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笔试开考公告陆续推出,铋过OEM网校平台分享有关全国成人学历提升自学考试的相关内容,教育机构将在今天关注到辽宁省2023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相关内容。

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2023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

五、报名

2023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

(二)报名办法

1、理论课报名

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9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至8月31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至9月1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9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9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3年11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八、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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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辽宁招生考试网,铋过OEM网校平台